孝:从家庭伦理到政治义务——基于《孝经》的分析

被引:4
作者
戴木茅
机构
[1]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关键词
孝治; 孝观念; 孝行为; 社会结构; 差序义务;
D O I
10.19667/j.cnki.cn23-1070/c.2012.06.004
中图分类号
B823 [家庭、婚姻道德];
学科分类号
01 ; 0101 ;
摘要
孝在中国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从家庭生活看,子女孝顺父母是基本道德要求;从政治生活看,通过"移孝为忠"来论证臣民的政治义务是有中国特色的孝治理论。周朝在从家发展为国的社会结构支撑下,以孝治国具有源于人情的自然正当性。春秋战国之际,社会结构发生了变化,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丰富了孝的内涵,但此时儒家对孝的强调更侧重于观念。汉朝以孝治天下、推崇《孝经》,形成从重视孝观念向重视孝行为的转变。在"从上往下"看的视角中,《孝经》对"差序义务"的强调,使得统治者的责任对上不对下,但是在分封制废除、郡县制确立的背景下,"天子"与"士"直接相连,基于自然情感的孝被抽空了自然正当性。这一方面促使在上者以"恩惠"赐予在下者利益,另一方面促使在下者在"孝"的情感中由对人的"敬"转变为对位的"尊",这就为两千多年的专制制度埋下了伏笔,同时,此种权利-义务关系的思维模式对于当代中国仍然具有一定影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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