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作为听觉艺术的音乐,首先是通过物体的振动,而后这种“振动”波感应耳膜再传达到大脑“思维”而产生效应。作为“振动”,是一种纯物理现象,它有高低、强弱、刚柔、快慢、长短等区别,这种属于自然属性的运动,人们对它们往往都会有同样或相近的反应。作为“思维”则是一种属于社会属性方面的高级活动,人们的反应就不一定一致了。一方面无论中西方的人群,都会存在一种自然属性方面的共同的审美意识,即中西方存在着事实上的审美共性。另一方面,作为生活在不同地域的人群,又必然因为地理环境、生产情况、生活状态、心理因素、社会发展的不同,在音乐艺术的审美意识上存在民族的、甚至地方性的社会属性方面的差异。这两个方面认识的任何偏颇,都不利于音乐艺术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