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罚性赔偿金额的经济分析

被引:13
作者
杨静毅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惩罚性赔偿金; 预防成本; 适度威慑;
D O I
10.15981/j.cnki.dongyueluncong.2011.03.024
中图分类号
D923.8 [民事其他法权];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现有的惩罚性赔偿制度针对不同类型的产品规定了不同赔偿金额,并不妥当。赔偿数额的法定基数应该按照成本与收益,从责任主体和受害人两方面来确定,并考虑责任人的主观恶性、逃脱几率、潜在伤害的大小等因素综合考量,并适当限制。按照汉德公式的计算,当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超过预防成本时,生产者会选择投入预防成本而不会放任损害发生。通过计算出惩罚倍数,可以确定出适当的惩罚性赔偿金数额。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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