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阶段律师辩护制度立法的三大疑难问题管见

被引:42
作者
孙长永
机构
[1] 西南政法大学诉讼法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
关键词
侦查阶段; 会见交流权; 调查取证权; 在场权;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2 [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在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应当确认律师与在押犯罪嫌疑人之间会见交流的一般权利,同时对此进行适当的限制。在纠问式侦查构造难以得到根本改变的条件下,暂时不宜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自行调查取证的权利,但应当规定律师有权查阅侦讯笔录、诉讼文书和鉴定意见,有权申请鉴定、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有权申请保全证据。除法律规定的少数案件中可以授权律师于侦讯时在场以外,也不宜把侦讯时在场作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一种"权利"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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