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炸药自燃事故不安全动作原因研究

被引:10
作者
王建豪
李震
傅贵
机构
[1]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资源与安全工程学院
关键词
煤矿安全管理; 炸药自燃; 事故预防; “2-4”模型; 不安全动作; 安全培训;
D O I
10.13347/j.cnki.mkaq.2016.03.062
中图分类号
TD771 [];
学科分类号
081903 ;
摘要
以2005-2014年间发生的8起重特大煤矿井下炸药自燃事故案例为样本,从事故发生原因与扩大原因2方面进行不安全动作研究。将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安全动作分为违章贮存炸药,违法、违规生产,安全管理不力,购买、使用非煤矿用或质量不合格产品,未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或脱岗5大类及具体17小类,共52个不安全动作,其中,非法购买、使用非煤矿用或劣质炸药、违章建爆炸材料库出现频次较高,是事故发生的直接不安全动作;将导致事故扩大的不安全动作分为自救不力,救灾不力,通风系统设置不合理,其他4大类及具体23小类,共41个不安全动作,其中,未佩戴自救器(含未配备与未携带)、未及时上报救援或救援不力出现频次较高。从员工层级分析,一线员工发出的不安全动作较少,且无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不安全动作,在事故预防时应加强对管理层人员安全培训。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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