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所有、社会占有与国企改革

被引:7
作者
傅泽风
机构
[1] 湖北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关键词
国家所有; 社会占有; 国企改革;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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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76.1 [国有企业经济]; F271 [企业体制];
学科分类号
1202 ; 120202 ;
摘要
国家所有制不是唯一的或最好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但在国家必须存在的时期,它却是一种具有合理性的社会主义所有制形式。为了确保国家所有制具有"社会占有"的性质,必须坚决巩固无产阶级政权。目前,要改革国家所有制企业,以逐步实现"社会占有"这一目标。具体要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将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与党的建设联系在一起。二是要进行企业管理制度改革。三是要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四是要改革国企选人用人办法。五是要建立具有综合性的企业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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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1]  
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M]. 人民出版社 ,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 编, 1976
[2]  
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M]. 人民出版社 , (苏)斯大林著, 19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