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保证抑或并存的债务承担及夫妻共同债务——一张借条引发的思考

被引:1
作者
葛治华 [1 ]
陈汇锋 [2 ]
机构
[1] 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
[2]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键词
债务承担; 债务人; 免责; 一般保证; 债务转移; 普通保证; 共同债务; 借条;
D O I
10.19684/j.cnki.1002-4603.2009.21.028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 一起发生在农村的普通民间借贷纠纷,原告张某出示的借条是这样写的:"今日王某向张某借款20000元,定于2007年5月1日之前归还。如到期王某不能还款,则由余某代为归还。借款人:王某、余某。2006年9月25日"。借条中的王某和余某在当时是夫妻,后于2008年3月份协议离婚。2008年9月,由于王某下落不明,原告张某单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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