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与“合同”的辨析

被引:23
作者
贺卫方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研究所
关键词
契约; 合同契; 概念; 民法典; 思维形式; 法律大辞典;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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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当事人之间为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在今天我国称为合同。与之相适应,为调整合同关系而制定的法律则称为合同法。由于倡导发展商品经济,因而经济生活中合同之用极为普遍,对于合同以及合同法的研究亦成热点。然而在从前——例如在五十年代之前,今日的合同是被称为契约的。至今,在研究外国法以及汉译西方法律的著作中,契约之称仍很流行。自然,将外国的契约迳称为或译为合同的也不乏其人。为了全面些,有人著书做文提到合同时还要把"契约"一词放在紧挨着的括号里,表示它们本属一物之两名。这种状况在学术研究上虽然算不上是反常现象,不过在写作或翻译过程中,总归是个小疙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不适当的混用也很容易造成误解或误导。所以有必要对它们进行一番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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