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数据开放应遵循的原则探析

被引:19
作者
焦海洋
机构
[1] 不详
[2] 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
[3] 不详
关键词
政府数据; 数据开放; 法律原则;
D O I
10.13266/j.issn.0252-3116.2017.15.009
中图分类号
G259.2 [中国];
学科分类号
摘要
[目的/意义]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是中国大数据战略的核心。政府数据的开放共享必须由法律制度予以调整、推进和保障。原则是法律的要素之一,并且法律原则具有基础性、稳定性,对于中国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法律制度的构建必不可少。然而,中国尚无政府数据开放的专门立法。为明确政府数据开放应循的原则,对于国际组织和不同国家的政府数据开放原则进行比较分析,以期借鉴。[方法/过程]首先,阐释政府数据开放的八项原则;其次,评析美国、英国和加拿大的政府数据开放原则;最后,提出中国政府数据开放的法律原则。[结果/结论]中国政府数据开放应当遵循公开原则、质量原则、及时原则、平等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和安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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