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抽象原则的法理探源与现实斟酌

被引:20
作者
米健
机构
[1] 中国政法大学
关键词
抽象原则; 物权变动; 物权法; 民法; 物权合意; 物权行为理论; 民法典; 法学家; 法律工作者; 德国民法; 大陆法系; 罗马-德意志法系; 意思表示; 债权让与; 《德国民法典》; 债权行为; 处分行为; 法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当代中国法制基本上是以西方法制 ,尤其是欧洲大陆法系法制为模式建立演进而来 ,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可以肯定 ,未来中国法制必然还将循此方向发展进步。但是 ,我们对异国法律制度的接受一定要客观、严谨和具有全局观。对于要接受的对象 ,首先要清楚考察 ,全面把握 ,然后才能结合自我 ,确定取舍。德国物权法上的抽象原则是近来许多民法学者津津乐道的话题。但物权行为无因性的内涵究竟是什么 ?它的理论渊源和用意究竟何在 ?它在法律实现的过程中究竟如何操作 ?德国学者本身对此有何不同的立场 ?它果真是物权变动的唯一或最佳选择吗 ?此处文章的主旨即有意识地为读者客观真实地了解抽象原则理论提供一些线索 ,从而使之能够依据客观真实的存在对上述问题作出严谨科学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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