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治理过程的市场机制

被引:5
作者
汪明亮
机构
[1] 复旦大学
关键词
市场机制; 犯罪治理创新; 犯罪治理专治领域; 犯罪治理互补领域;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7 [犯罪学];
学科分类号
0306 ; 030605 ;
摘要
犯罪治理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题中应有之义。应该重视犯罪治理过程的市场机制。在犯罪治理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不仅必要而且可行。犯罪治理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并不是要弱化政府责任,而是对政府责任的明确化、合理化。只有在犯罪治理互补领域才可以引入市场机制。界分犯罪治理专治领域与互补领域必须考虑社会保护与人权保障相协调原则和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协调原则。在我国现行的引入市场机制的六大做法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必须改革与完善我国现行犯罪治理过程中引入市场机制的具体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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