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医院投资将门诊药房改为社会零售药店的探讨附视频

被引:3
作者
吴渝
机构
[1] 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
关键词
医保; 门诊药房; 零售药店; 投资; 财政管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197.3 [医院、综合医院];
学科分类号
1004 ; 120402 ;
摘要
<正>将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切断医院与药品经营的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是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必要性。当然,这项改革的推行,尚有一些重要的问题有待解决,如:其一,如此改革后医院失去的经济利益如何补偿的问题。其二是缺乏医院门诊药房改成零售药店的具体办法和配套的管理监督措施。因此,我们现在迫切需要进一步探索撤销门诊药房、建立医院零售药店的具体办法,以及与医院建立零售药店配套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理顺医院与药店的各种利益关系。笔者认为,如果医院以投资者身份来改门诊药房为零售药店,从而名正言顺地通过利润分成获得投资回报,就可以消除医院的顾虑,积极推进这项改革。一、具备投资开办零售药店条件的医院可视其财力或独资开办、或与其他单位合资开办药品零售企业。为了保证医院不与零售药店经营业务发生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医院零售药店必须是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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