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毒品犯罪立法完善的几点思考

被引:13
作者
丁友勤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 武汉
关键词
毒品犯罪; 刑事立法; 完善;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摘要
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刑事立法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予以完善。一方面,应对相关罪名进行废、立或修改:(1)运输毒品罪应取消,对帮助走私、贩卖、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运输的行为人应以该罪的从犯论处;(2)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罪应增设为非法持有毒品犯罪分子而窝藏、转移、隐瞒毒品的行为方式;(3)应增设非法制造、运输制毒物品罪;(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之欺骗吸毒行为应归入强迫他人吸毒罪。另一方面,刑法第356条应取消,在刑法总则中增设毒品犯罪累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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