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法总则》185条侵害英雄烈士等人格利益之规定

被引:4
作者
阮健 [1 ]
机构
[1] 天津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英雄烈士; 人格利益; 公共利益; 《民法总则》;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民法总则》第185条对英雄烈士等的人格利益保护做出了规定。在解释该条时,通过主客观解释得出了一致的结论。考虑到法律解释的客观性,在民法典的体系框架内理解为该条规范的目的是保护死者人格利益,同时兼顾主观解释,对英雄烈士的人格利益保护,仍属于对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的范围。"等"字的内涵更适宜解释为对普通死者人格利益的保护,因为法律不仅要兼顾形式上的平等和实质上的平等、体系上的逻辑一贯,还应当起到预防风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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