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推行共同富裕的主体与需要的合理性

被引:3
作者
陈尚伟
机构
[1] 天津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关键词
共同富裕; 推行主体; 市场和政府; 分配机制; 需要合理性;
D O I
10.19559/j.cnki.12-1387.2012.05.002
中图分类号
F124.7 [国民收入、国民财富];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三个差距"是我国目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在中国社会现阶段,尽快将"致富"的重点从允许先富转到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上来,已迫在眉睫。推进和实现共同富裕,须明确其推行主体。市场机制不会自发实现共同富裕,推行共同富裕的主体应是国家和政府,其重点环节是政府主导的再分配。实现共同富裕,必须把握人的需要及其合理性这一重要环节,将满足人的基本需要作为优先发展的目标。唯此,发展才能惠及全体人民,才能确保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为我国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创造前提条件。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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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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