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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落下物致人损害加害人不明的法律救济
被引:19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刘士国
机构
:
[1]
复旦大学法学院
来源
: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
2006年
/ 03期
关键词
:
落下物;
致人损害;
加害人不明;
法律救济;
D O I
:
10.13951/j.cnki.issn1002-3194.2006.03.003
中图分类号
: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
030105 ;
摘要
:
工作物责任与抛物致人损害责任,为性质不同的两种责任。依现行法,前者为过错推定责任,后者为一般过错责任。楼上落下物致人损害不能确认加害人,并不构成共同危险行为,也不能适用公平责任,只能对受害人实行社会救济。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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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254 / 257+302 +302
页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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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3 条
[1]
侵权行为法研究.[M].王利明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
[2]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说明.[M].王利明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
[3]
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M].[德]克雷斯蒂安·冯·巴尔(ChristianVonBar)著;张新宝译;.法律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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