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治”构成要件——兼及法治的某些原则及观念

被引:208
作者
徐显明
机构
[1] 山东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治观念; 实体要件; 形式要件; 恶法; 善法; 公权力; 公民义务;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0 [法的理论(法学)];
学科分类号
030101 ;
摘要
<正> 把“法治”放在何种层面上定性?自梁启超1922年辑其1907年前后发表之数篇政治史文章为《先秦政治思想史》一书而首提“人治”、“法治”概念以来,期间虽有二十年代末期、四十年代中期、五十年代中期及七十年代末期几次大的讨论,但迄今未获一致说明。中外思想家和学问家们留给我们的解释有:梁启超的一种主义说,亚里士多德的二层含义说;1959年世界法学家大会通过的《德里宣言》的三原则说;英国思想家戴雪的四种解释说及现代美国法理学家拉兹及富勒的八原则说等。诸说中要么把法治界定为一种治国方法,要么把其说明为法制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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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2 条
  • [1] 政府论[M] [英]洛克(J· Locke) 著;瞿菊农;叶启芳 译 商务印书馆 1982,
  • [2] 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M] (法)卢梭(J.J.Rousseau)著;李常山译; 商务印书馆 19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