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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立法权
被引:29
作者
:
郭道晖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国法学会
郭道晖
机构
:
[1]
中国法学会
来源
:
中外法学
|
1994年
/ 04期
关键词
:
国家立法权;
行政权;
司法权;
市场经济;
经济体制;
立法权力;
行政法规;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0.0 [理论];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我国立法出现了蓬勃开展的局面。从中央到地方、从国家权力机关到行政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都在发挥各自立法或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加快制定适应市场经济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这是十分可喜的现象。但亦不无隐忧。根据我国一元性多层次的立法体制,法(广义)出多门,有利于各地根据本地特殊情况实施宪法和法律;可虑的是如何使多位阶的法各出其门,各守其疆界,而不造成立法越权、立法侵权和立法无序现象,以维护法制统一和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立法权威。这就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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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证券立法的冲突和问题. 深圳《特区法制》 . 1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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