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消费公益诉讼的制度缺位与立法构建

被引:5
作者
肖平容
机构
[1] 内江师范学院政法与历史学院
关键词
公益诉讼; 消费; 原告多元化; 既判力扩张;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能为消费者创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有利于维护消费领域的公共利益。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原告一元化和民事判决拘束力的相对性,容易导致消费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盲区。我们应从立法上完善传统的民事诉讼制度,建立原告主体资格多元化的机制,健全消费公益诉讼的物质保障,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适当扩张消费公益诉讼既判力的范围,为消费公益诉讼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引用
收藏
页码:91 / 94
页数:4
相关论文
共 5 条
[1]   论公益诉讼的十大基本问题 [J].
宋朝武 .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2010, (01) :63-71+159
[2]   民事公益诉讼模式的选择 [J].
梁玉超 .
法学, 2007, (06) :99-106
[3]   论民事公益诉讼原告的多元化 [J].
李长春 .
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4, (01) :55-57
[4]  
公益诉讼理念研究.[M].颜运秋著;.中国检察出版社.2002,
[5]  
福利国家与接近正义.[M].(意)莫诺·卡佩莱蒂(MauroCappelletti)编;刘俊祥主译;.法律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