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法律规制

被引:7
作者
陈海东 [1 ]
孙淑云 [1 ]
柴志凯 [2 ]
机构
[1] 山西大学法学院
[2] 山西省卫生厅
关键词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管理机构; 法律规制;
D O I
10.14055/j.cnki.33-1056/f.2006.09.002
中图分类号
R197.1 [医疗服务制度];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正在我国农村试点,其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理机构的运行是否科学、法制化。当前相关政策虽然确立了中央、省、县三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但是其管理、监督、人员选拔等机制都没有规范化。当务之急,应尽快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进行法律规制,以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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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 5 条
  • [1] 新型合作医疗立法初探
    孙淑云
    柴志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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