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体研究的监督:科学发展中的伦理与规定

被引:15
作者
Greg Koski
张健
机构
[1] 美国卫生部人体研究保护办公室
[2] 北京大学医学部外语部
关键词
人体研究监督; 人体受试者保护; 伦理审查委员会; 知情同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052 [医学伦理学];
学科分类号
120402 ; 0101 ;
摘要
美国保护人体受试者的制度建立在伦理学基础之上 ,并正式通过相关法律。对人体研究的监督是保护受试者个人的健康和权益 ,确保研究的有效性、整体性 ,以及科学与社会更大范围的利益。监督审查机构是联邦卫生部下属的两个机构———食品与药品管理局 (FDA)和人体研究保护办公室 (OHRP) ,大部分人体研究受两机构监督。美国人体受试者保护系统的基础部分是伦理审查委员会 (IRB)及知情同意。IRB意在提供一种机制 ,以进行客观的审查、同意和研究过程的持续监督 ;知情同意意在保证个人在了解与实验相关的风险、不适、收益后能自由做出参加与否的决定。美国人体研究保护制度正面临着挑战 ,美国也为促进人体受试者保护在进行新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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