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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法理思考
被引:2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吴建雄
[
1
,
2
]
机构
:
[1]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2]
湘潭大学
来源
: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
2017年
/ 11期
关键词
:
监察体制;
职责权限;
调查手段;
监察机关;
行政监察法;
习近平总书记;
反腐败斗争;
党内监督;
全面从严治党;
腐败治理;
合署办公;
国家监察委员会;
D O I
:
10.14117/j.cnki.cn11-3331/d.2017.11.010
中图分类号
:
D262.6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学科分类号
:
0308 ;
摘要
:
<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清晰阐明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涵、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十九大报告关于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特别是"合署办公""职责权限""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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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49 / 52
页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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