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的法理思考

被引:2
作者
吴建雄 [1 ,2 ]
机构
[1] 中国反腐败司法研究中心
[2] 湘潭大学
关键词
监察体制; 职责权限; 调查手段; 监察机关; 行政监察法; 习近平总书记; 反腐败斗争; 党内监督; 全面从严治党; 腐败治理; 合署办公; 国家监察委员会;
D O I
10.14117/j.cnki.cn11-3331/d.2017.11.010
中图分类号
D262.6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学科分类号
0308 ;
摘要
<正>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清晰阐明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基本内涵、基本任务和基本要求。十九大报告关于将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特别是"合署办公""职责权限""调查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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