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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道德法律化的限度
被引:6
作者
:
傅小青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法学室 副教授
傅小青
机构
:
[1]
中共陕西省委党校法学室 副教授
[2]
陕西西安
来源
:
理论导刊
|
2004年
/ 06期
关键词
:
道德;
法律;
道德法律化;
限度;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B822 [国家道德];
学科分类号
:
01 ;
0101 ;
摘要
:
道德和法律在内涵和功能上有很多差异,这就使得道德法律化存在一定的限度。因此,不能把所有的道德问题法律化,只有那些对社会秩序维系至关重要的基础性道德才能进入法律的视域,也就是说,法律只能是最低限度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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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2 / 53
页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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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M].(美)博登海默(Bodenheimer;E.)著;邓正来;姬敬武译;.华夏出版社.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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