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与法官助理制度

被引:17
作者
江振春
机构
[1] 南京审计学院外国语学院
关键词
美国最高法院; 大法官; 法官助理;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71.2 []; DD916.2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19世纪后半叶,美国最高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剧增,为了缓解压力,最高法院大法官开始雇用助理。经过一个多世纪的草创、转型、发展和定型四个阶段,法官助理业已成为美国一项比较成熟的司法制度。大法官助理的遴选往往会考虑学业成绩和就读院校、地区、政治意识形态、性别、肤色、种族、人品及从业经历等若干要素。长期以来,法官助理制度披着神秘的面纱,直到上个世纪50年代最高法院助理制度被大量"曝光",该制度才进入人们的视线并备受争议。最大的争议就是助理是否在案件审理中发挥了不恰当的影响,由此导致了美国法律界规范法官助理行为和职业道德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约制度的出台。这些制度对中国正在推进的法官职业化进程中法官助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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