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共生”与“社会和谐”——评胡守钧教授新著《社会共生论》

被引:6
作者
朱贻庭
机构
[1] 华东师范大学
关键词
社会共生; 和谐共生; 胡守钧; 和谐社会;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C912 [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
学科分类号
1407 ;
摘要
胡守钧教授在《社会共生论》中,从社会存在论角度首次提出了“社会共生”的概念,并从人性论的思路进一步揭示了社会共生的机制——“斗争与妥协的互动”。“社会共生”是“社会和谐”的事实前提和基础;承认“社会共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认识前提,而构建“和谐社会”又是为了社会能更好、更合理的“共生”,这些集中体现了胡守钧教授提出“社会共生”和“社会共生论”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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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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