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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城乡人口的平等选举权——从选举法的“四分之一”条款到“实行城乡按照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被引:8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程遥
机构
:
[1]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
来源
:
人大研究
|
2008年
/ 07期
关键词
:
人大代表;
省级;
平等选举权;
选举法;
国家法;
比例选举;
人口;
D O I
:
10.13755/j.cnki.rdyj.2008.07.004
中图分类号
:
D624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学科分类号
:
0302 ;
030204 ;
摘要
:
<正>一、《选举法》"四分之一"条款的现实逻辑赋予农村和城市居民不同效力的投票权的逻辑是:农民所选举的利益代表很可能是农民,而城里人所选举的利益代表自然是城里人,如果赋予城镇人口和农村人口同等效力的投票权,那么在农村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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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民代表大会工作全书.[M].刘政等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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