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中的私媒体新闻发布论

被引:15
作者
吴晓明
机构
[1] 上海师范大学跨学科研究中心
关键词
私媒体; 自媒体; 突发事件报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G206 [传播理论];
学科分类号
050302 [传播学];
摘要
互联网自媒体技术的发展,在新闻发布和新闻的搜集上,出现了一些被称为"私媒体"或是"自媒体"的网络新闻传播的文化现象,技术的发展产生了即时新闻的发布渠道形成多元化的文化现象,一种非主流媒体的个体传播文化。在突发事件中,私媒体的报道对于新闻的及时性和透明性无疑起了巨大的作用,但是,由于报道不实或是报道的负面效应,使得新闻发布的权力、责任、管理、处罚问题凸显。从传播学理论角度看,网络时代突发事件中私媒体的新闻发布的问题,这包括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的权利,或者不知有关事件信息的虚假而进行传播的行为责任,以及"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的虚假信息"的法律责任等等,都是值得关注和讨论的。当代传播学理论研究在私媒体新闻发布上的反应应思考的问题是:1.私媒体新闻权利和问责,私媒体新闻发布对个人隐私构成的侵权的界限和责任;2.私媒体新闻发布过程中,新闻传播环节的"放大器"——网络平台的作用和责任;3.私媒体的"编造新闻"和"错报新闻"的概念的界定;4.私媒体在突发事件中发布的新闻是否"虚假信息"的判定;5.政府媒体须互动以应对突发事件;6.个人公民、企业、政府三大网络要素构成了互联网的新闻源;7.新闻博客获得信息的可靠性、质量、真实性的监管;8.新闻博客散播谣言和诽谤的纠谬监管的缺位。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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