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北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探析

被引:3
作者
翟佳 [1 ]
吴普侠 [1 ]
杨君 [1 ]
郭震 [2 ]
机构
[1] 陕西省林业厅
[2] 陕西省天然林保护管理中心
关键词
陕北; 集体林; 产权改革;
D O I
10.13968/j.cnki.1009-9107.2006.06.001
中图分类号
F326.2 [林业];
学科分类号
120302 ;
摘要
建国以来,陕北地区虽经土地改革、人民公社、以家庭经营为主体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林业“三定”、“四荒林地”使用权拍卖和近几年的林权流转,但至今仍有40.6%的集体山林保留在乡、村、组等集体组织。在林地经营方面存在集体林直接经济价值不高、林地生产力低,农民承包意愿不强等问题。陕北地区林业要持续发展,必须以集体林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以实施林业重点工程带动荒山造林,对集体林地分类施策,加快林权证发放进度,尽快实施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投资林业的积极性,确保陕北地区林业重点工程减少后,林业投资不减少,林业建设发展的步伐不减慢。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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