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模式选择与制度建构

被引:9
作者
胡雁云 [1 ,2 ]
机构
[1]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法学院
[2] 武汉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 保护模式;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对个人信息进行有效的法律保护是世界各国的共识,具体采取何种保护模式则因各国的政治和文化传统而异,目前在世界范围内产生较大影响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是美国的行业自律模式和欧盟的综合立法模式。基于我国关于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状,我国应采取综合立法为主、行业自律为辅的个人信息法律保护模式,确立《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纲领性地位,同时以单行法的形式对不同权利主体和保护主体的权利义务进行设定。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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