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兼评法医介入医疗事故鉴定

被引:5
作者
张秦初
机构
[1] 西安医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法医鉴定结论; 因果关系; 行政机关; 责任分析;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 事故参与度; 过失行为; 法律行为;
D O I
10.19752/j.cnki.1004-6607.2000.02.011
中图分类号
D922.16 [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一、责任分析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难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归纳起来可以区分为原因分析和责任分析两类。原因分析是指不良后果发生的原因,以死亡为例是指死亡原因,即死因分析.死因分析是纯医学的,包括临床诊断的死亡原因,病理解剖的或法医病理解剖的死亡原因等。无论哪一种,死因分析都纯属医学范畴,在医学理论的指导下完成。责任分析就不同,要对当事医务人员有无过失作出判断,要分析过失行为和不良后果间的因果关系,从而决定是否是医疗事故,并决定当事人应否承担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等等,责任分析是建立在死因分析之上的,只有明确了死因,才能对医疗行为进行评价,对责任作出认定。如一例精神分裂症患者在精神病院住院治疗期间死亡,检查各项治疗、用药均符合精神病治疗常规,法医解剖证实患者死于肺炎,由于临床未能诊断出肺炎,故属误诊误治。可见,有了死因,才能对临床诊断作出评价。传统上,医疗纠纷之死亡原因多委托(院校)法医进行,法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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