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矛盾的有效化解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构。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宏观社会背景下,如何创新社会矛盾化解方式,既是一个有着重要政策意蕴的实践课题,也是一个事关社会治理创新的重大理论课题。本文基于多中心治理理论,提出社会矛盾化解的基本思路:把大量的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尽量下放到基层解决;不断整合社会资源,让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和社会组织形成良性互动、共同参与的格局。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不断加强部门联动,将诉讼调节对接机制延伸到最基层,有效地将社会矛盾化解在最初阶段;培育社会治理多元主体参与意识,完善工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利用经济杠杆,创新社会矛盾调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