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产业链激励政策及其补贴合规性——以太阳能光伏产业为例

被引:12
作者
吴昱 [1 ,2 ]
边永民 [3 ]
机构
[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 西南交通大学
[3]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光伏发电; 补贴; 价格支持; 收入支持;
D O I
10.16059/j.cnki.cn43-1008/c.2013.04.080
中图分类号
F426.61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链中的各项激励政策与补贴形式,除了常规性的财政资助以外,价格支持和收入支持都应该纳入补贴的范畴。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补贴形式除了政府资助,价格支持性补贴措施主要体现在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固定上网电价制度,收入支持性补贴措施主要是光伏发电电价附加制度。由于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链激励政策缺少消费终端的补贴措施,使得中游太阳能电池产能无法在下游消纳而滞留在中游环节转而出口,并可能构成可诉性补贴。产业关联效应也使得太阳能光伏产业上中下游不同阶段的激励政策可能产生产业链补贴的"夹击效应",形成我国整个太阳能光伏产业链中唯有中游太阳能电池制造产业突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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