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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认定与修改
被引:22
作者
:
论文数:
引用数:
h-index:
机构:
赵秉志
机构
:
[1]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
来源
:
人民检察
|
2006年
/ 13期
关键词
:
谋取不正当利益;
构成要件;
陷人;
司法实践;
行贿犯罪;
行贿罪;
贿赂罪;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D924.392 [贪污贿赂罪];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商业行贿犯罪所涉及的罪名是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贿罪,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的对单位行贿罪,以及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单位行贿罪的第一种情形,都以行为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为成立要件。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认定谋取不正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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