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裁判文书的功能与风格

被引:101
作者
傅郁林
机构
关键词
裁判文书; 民事诉讼; 公开审判;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5.1 [民事诉讼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6 ;
摘要
裁判文书的内容首先由诉讼标的和诉讼客体所确定的“裁判事项”决定 ,一审、二审和再审裁判文书应体现不同程序功能设置和裁判事项的差异。裁判文书的繁简、长短应符合当事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诉讼目的并应允许当事人参与决定 ;直接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实现的裁定书也应说明理由。证明“正当性”的主要对象是当事人和社会公众而不仅仅是行使审判监督权的机构或个人 ,因而目前实现这一功能的“审理 /结报告”制度应让位于裁判文书的“裁判理由” ;目前审判委员会以审判组织的名义行使权力 ,作为实际裁判者的委员至少应在裁判文书上公开署名 ;但公开法庭的不同意见在目前未必有利于维护法官独立和司法公正。以裁判文书公开承认法官在适用法律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并说明理由 ,有助于在证明司法行为正当性的同时 ,公开对影响民事行为有效性的行政规范进行合法性评价 ,从而推动确立司法审查权的进程。
引用
收藏
页码:123 / 133 +207
页数:12
相关论文
共 5 条
  • [1] 对于引进对抗制论说的质疑
    傅郁林
    [J]. 法学, 1997, (12) : 23 - 28
  • [2] 法律的训诫[M]. 法律出版社 , (英)丹宁(LordDenning)著, 1999
  • [3] 比较民事诉讼法初论[M]. 中信出版社 , 沈达明 编著, 1991
  • [4] 比较法律文化[M]. 三联书店 , (美)埃尔曼(Ehrmann,H.W.)著, 1990
  • [5]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民事诉讼法[M]. 法律出版社 , 谢怀栻 译, 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