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身危险性及其刑法意义

被引:26
作者
陈兴良
机构
[1] 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刑法教研室
关键词
人身危险性; 我国刑法; 刑事社会学派; 初犯可能; 刑事人类学派; 犯罪行为; 社会行为; 社会危害性;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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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人身危险性是刑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范畴,它的出现,标志着刑法理论的一场革命,因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我国刑法学界,以往对人身危险性尚缺乏深入研究,虽然在论述刑罚个别化时偶有涉及,但给人以浅尝辄止之感,未能从犯罪本体的意义上予以把握,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本文拟对人身危险性问题进行一些理论上的探究,以此就正于我国刑法学界.一人身危险性是随着刑事实证学派的崛起而产生的一个概念.刑事古典学派关注的是犯罪行为而非犯罪人,只有刑事实证学派才将理论的触须伸向犯罪人,从而完成了由犯罪行为向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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