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罪刑法定原则与民族习惯法

被引:23
作者
苏永生
机构
[1] 青海民族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罪刑法定原则; 中国语境; 实质侧面; 民族习惯法;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4 [刑法]; D921.11 [国家权力机关组织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4 ; 030103 ;
摘要
在中国当前语境下,罪刑法定原则很大程度上被理解为是形式理性的,似乎与民族习惯法之间具有天然的不可调和性。但仔细研究可以发现,罪刑法定原则的形式侧面只是在"确定为有罪"和"加重刑罚处罚"两方面排斥民族习惯法。从罪刑法定原则的实质侧面来看,民族习惯法完全可以通过"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进入司法过程,对国家刑事制定法与民族习惯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大有裨益,因而在我国应当受到重视。如今的罪刑法定原则不仅具有抵制"入罪"的功能,而且具有"出罪"功能;在罪刑法定原则下,民族习惯法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出罪",并可以通过阶层式犯罪成立体系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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