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正义及其局限性

被引:63
作者
宋显忠
机构
[1] 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吉林大学法学院 讲师
[2] 法学博士
[3] 邮编:
关键词
程序正义; 宪政民主体制;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15.1 [诉讼制度];
学科分类号
030106 [诉讼法学];
摘要
程序正义是现代法的程序结构派生出的一种伦理形态 ,其本质为程序之中的伦理、非人格化的伦理、相对化和形式化的伦理、程序化的制度伦理。现实当中的程序正义是选举、司法以及立法、行政管理正当化的观念基础 ,宪政民主体制的伦理内涵。然而 ,程序正义之不幸在于其代表的乃是强者的正义 ,因而对弱者的权利保障是宪政民主体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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