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病案书写中潜在性法律问题的探讨

被引:72
作者
刘宁
孙素玲
机构
[1] 山东省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2] 山东省淄博市妇幼保健院 淄博市
[3] 淄博市
关键词
病案书写; 执业医师; 病历; 病案; 病人家属; 潜在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R197.3 [医院、综合医院];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 正在修订、不久将要出台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和要求复印门诊病历、住院日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病历资料。这一重大举措意味着多年来一直由医院严密保管,病人及家属不得查阅的内部专业资料要全部向患者公开。也就是说,当出现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对簿公堂时,病案将作为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其字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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