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法》值得深思的几个问题

被引:12
作者
冷罗生
机构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水污染防治; 违法界限; 公众参与; 环境责任;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68 [环境保护法];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虽然在明确违法界限、规范企业排污行为、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强化事故应急处置等诸多方面有新的突破,但仍存在立法目标偏低、地方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监管责任规定不明确、水源保护区管理制度和补偿政策不充分、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难以惠及农村居民、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不彻底、公众参与的力度不大等值得深思的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水污染防治立法所涉的相关领域技术含量过高、决策者对经济发展仍存在顾虑、地方保护主义、环境责任意识偏弱以及水环境污染行为的司法监督体系混乱等。所幸的是《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还未颁布,上述一部分问题可以在《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中加以解决,另一部分内容只有等待修订此法或者其它法律时加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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