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须知

被引:1
作者
机构
关键词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国家质检总局; 知识产权; 产地; 专用标志; 智力成果权; 财产权;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地理标志;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203 [生产行业管理];
学科分类号
020201 ;
摘要
地理标志产品是一个国家地理、文化和传统工艺的结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是国家质检总局按照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关于地理标志的规定,作为应对“入世”、扶优扶强的重要措施。2005年6月,为了有效保护我国的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使用,保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和特色,国家质检总局在总结、吸纳原有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于2005年7月15日开始施行。《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充分体现了统一名称、统一制度、统一注册程序、统一标志和统一标准等“五个统一”的原则,它的制定、发布和施行体现了我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特色,标志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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