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德国新产品责任立法

被引:2
作者
徐国建
机构
关键词
产品责任法; 生产者; 缺陷产品; 民法; 产品责任案件;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 联邦德国; 过错原则;
D 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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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正> 一、联邦德国产品责任法的历史发展在联邦德国,产品责任法是从民事法律债法部分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德国民法典》第823条规定: “(1)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者,对被害人负损害赔偿的义务。 (2)违反旨在保护他人的法律者,得负相同义务。如依法律的内容,虽无过错也可能违反该法律,仅当有过错时,始负损害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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