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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德国新产品责任立法
被引:2
作者
:
徐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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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徐国建
机构
:
来源
:
现代法学
|
1990年
/ 06期
关键词
:
产品责任法;
生产者;
缺陷产品;
民法;
产品责任案件;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
联邦德国;
过错原则;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正> 一、联邦德国产品责任法的历史发展在联邦德国,产品责任法是从民事法律债法部分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德国民法典》第823条规定: “(1)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自由、所有权或其他权利者,对被害人负损害赔偿的义务。 (2)违反旨在保护他人的法律者,得负相同义务。如依法律的内容,虽无过错也可能违反该法律,仅当有过错时,始负损害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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