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合理性审查合法吗

被引:6
作者
陈伟忠
机构
[1]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虎丘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键词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法院; 司法机关; 合理性审查;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D922.5 [劳动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正>李某为某公司员工,2012年3月12日至13日没有上班,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认定李某旷工2天,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李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虽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已告知员工,内容也并无违法,但对旷工2天即被解除劳动合同过于苛刻,缺乏合理性。对李某请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予以支持。法院支持李某的依据是,江苏省高院和江苏省仲裁委于2009年12月14日印发
引用
收藏
页码:56 / 56
页数:1
相关论文
empty
未找到相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