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国内总是存在着主张用民营经济(私有制经济)取代国有经济,批判、否定国有企业为社会主义国家的标志和党的执政基础的所谓专家。应当明确:我国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应分清社会主义国家和资本主义国家国有经济的不同性质和作用,坚持以国有经济为核心的公有制经济是党和政府的执政基础的论断。搞混合所有制经济不能以私资消国资,而是共同发展,国有经济与民心、民生、民意并不对立。必须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逻辑和社会主义的实践逻辑认识国有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不能不加分析地得出国有经济必然比私有制经济效率低的论断。从而借此提出以私有制经济取代国有经济,搞"国退民进"的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