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村民自治活动的开展遇到了"自治悬空"甚至是"村民自治无自治"的发展困境。导致这一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村民自治的基本单元——行政村与传统自治单元——自然村基础的脱节。面对上述困境,全国各地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建立在自然村基础上的、重构村民自治单元的探索和实践。这些地方性改革与实践说明,村民自治制度作为国家行政管理与社群自治的统一,需要建立在相应的乡村自治的社会基础之上。而村民自治本身的发展或已进入探寻自治内在动力的第三阶段,其发展的理想标的应是自治功能与行政功能兼顾的模式,其有效实现单元可能是在现有行政村基础上的、同时向自然村拓展的多级自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