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中亚能源合作开发对我国能源安全的保障风险及防控建议

被引:12
作者
方创琳 [1 ,2 ]
毛汉英 [1 ,2 ]
鲍超 [1 ,2 ]
马海涛 [1 ,2 ]
杨宇 [1 ,2 ]
机构
[1]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2] 中国科学院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关键词
战略能源; 保障程度; 保障风险; 防控对策; 中亚地区;
D O I
10.16418/j.issn.1000-3045.2018.06.003
中图分类号
F426.2 []; F436 [];
学科分类号
摘要
中亚地区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的战略枢纽地段、世界战略能源富集区和超级大国争夺及政治博弈的重点地区之一,也是我国战略能源优先保障的最近基地。中亚战略能源(石油、天然气和天然铀)开发利用表现为储量大、产量小、出口量大、自消量小的"两大两小"特点,这些能源的合作开发利用对中国的保障程度有大有小。研究表明,预计到2030年中国石油、天然气、天然铀的对外依存度将分别高达80%、55%和70%,而同期中亚地区石油、天然气和天然铀出口对中国的保障程度分别为7.9%、40.7%和65%左右。受中亚地区政治、经济、政策、法律、社会文化等因素综合影响,中国与中亚地区合作开发利用战略能源面临的法律、经济、社会、政治、基础设施风险不可低估。其中,法律风险属于高风险,经济风险属于较高风险,社会风险和政治风险属于一般风险。中国与中亚合作开发战略能源一定要时刻防范风险,从化解风险、增进合作、互利共赢的角度,明确政府角色,保证政策沟通,建立副总理级战略能源开发协调委员会;发挥地缘区位优势,设立中国-中亚能源自由贸易区;完善基础设施,实现互联互通,加强中亚能源开发战略运输通道建设;建立能源战略储备制度,建立国家战略能源联合储备体系;加强人文合作,促进民心相通,降低战略能源合作风险。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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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码:554 / 562
页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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