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为农村义务教育“买单”——关于安徽税费改革的思考

被引:5
作者
张守祥
机构
关键词
税费改革; 省区; 办学; 农村义务教育; 乡镇财政; 地方财政; 安徽;
D O I
10.19351/j.cnki.44-1019/g2.2001.06.016
中图分类号
F812.7 [地方财政];
学科分类号
020203 ;
摘要
<正> 维护基层稳定,税费改革出台2000年3月,中央决定开展农村税费改革,首先以安徽全省和其他9个省区的若干县(市)作为试点。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项改革”。三个取消是:取消乡统筹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个调整是: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项改革是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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