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刑法应避免过度犯罪化倾向

被引:56
作者
齐文远
机构
[1]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关键词
犯罪化; 立法解释; 入罪; 提起公诉; 批准逮捕; 法律解释; 批捕; 刑法修正案; 犯罪案件; 罪名; 《刑法修正案(六)》; 修订刑法; 预备行为; 刑事案件;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恐怖主义犯罪;
D O I
10.16390/j.cnki.issn1672-0393.2016.03.002
中图分类号
D924.3 [分则];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正>一、修订刑法时的犯罪化表现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自颁布实施以来已经历多次修订,考察历次刑法修正案的具体内容可以发现,我国刑法的修订主要以犯罪化1为导向,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二)》[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二)》]仅修改1个罪名外,其他刑法修正案对刑法的修订均涉及多个罪名,并且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以下简称《刑法修正案(六)》]开始,增补及修改罪名的数量均达到两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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