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跨境个人数据保护救济机制探究——以《欧美隐私盾》为例

被引:7
作者
郑远民
郑和斌
机构
[1] 湖南师范大学
关键词
欧美隐私盾协议; 个人数据保护; 救济制度; 强制性仲裁;
D O I
10.13624/j.cnki.jgupss.2018.02.006
中图分类号
D913 [民法];
学科分类号
030105 ;
摘要
斯诺登事件之后,个人数据保护问题已从国家范围上升至全球范围,人们关注个人数据保护程度的同时,更重视个人数据遭到跨境侵害的事后救济问题。就现有国际法规范而言,关于此类跨境数据保护救济机制建设是极为匮乏的。《欧美隐私盾协议》在跨境个人数据的保护范围、政府权限、以及争议纠纷解决方式等方面有较大进步,体现出国际跨境数据保护标准、内容等立法内容选择求同存异的发展趋势。《欧美隐私盾协议》包含完整的争议纠纷解决机制和数据主体权益的救济制度,特别是运行模式、法律后果可供我国借鉴,以弥补我国跨境个人数据保护制度上缺乏便捷高效纠纷解决机制的不足,进而促进国际间跨境信息交流,推动国际信息活动的和平发展。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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