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05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这意味着在中国实行了两千多年的农民种粮纳税的历史被画上句号。全部免征农业税,取消农民各种负担,彻底改变两千多年来农民交纳“皇粮国税”的历史,是我国政府关心“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显示了政府彻底解决“三农”问题的决心, 其意义怎么高度评价都不过分。但同时取消农业税也给乡村治理带来了一些意想不到的新困难,尤其是在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种现象尤为突出。为此,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 以应对取消农业税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