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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房地产应确权为农民私有权
被引:10
作者
:
龚介民
论文数:
0
引用数:
0
h-index:
0
机构:
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龚介民
机构
:
[1]
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来源
:
上海农村经济
|
2005年
/ 05期
关键词
:
农村宅基地;
土地;
农民;
劳动者;
确权;
房地产;
房产地产;
不动产;
D O I
:
暂无
中图分类号
:
F301.3 [地产经营];
学科分类号
:
摘要
:
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民利益,土地是核心。目前,我国对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制度改革,已有松动的迹象。然而,对农民宅基地的产权归属问题,颇有争议。龚介民--上海法学界、农村经济研究的资深专家,他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房地产应确权为农民私有权。这是理论界学术界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一个重要信号,希望引起政府部门、理论工作者的回应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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