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房地产应确权为农民私有权

被引:10
作者
龚介民
机构
[1] 上海市农村经济学会常务副理事长
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 土地; 农民; 劳动者; 确权; 房地产; 房产地产; 不动产;
D O I
暂无
中图分类号
F301.3 [地产经营];
学科分类号
摘要
深化农村改革,维护农民利益,土地是核心。目前,我国对农村非农建设用地的使用制度改革,已有松动的迹象。然而,对农民宅基地的产权归属问题,颇有争议。龚介民--上海法学界、农村经济研究的资深专家,他明确提出:农村宅基地房地产应确权为农民私有权。这是理论界学术界维护农民根本利益的一个重要信号,希望引起政府部门、理论工作者的回应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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